银行副行长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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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10:01 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记者李京华张淼淼)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门东支行原副行长曾聿敬,擅自挪用2500万元,30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还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同案被告人杨震有期徒刑10年,判处同案被告人尚雨光有期徒刑6年。 据法院介绍,今年54岁的被告人曾聿敬曾任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门东支行副行长,他授权办理违规业务,致使到期的贷款催不回来。1996年6月和12月,他两次挪用本行资金共计1000万元,转入前门东支行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珠市口支行的帐户内,再转出用于偿还其个人进行帐外经营的损失。 1997年10月,曾聿敬为掩盖银行的存款赤字,让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珠市口支行工作、曾任资金部主任的尚雨光帮助找存款,尚雨光遂向时任中国集邮总公司计划财务处出纳员的杨震提出,请杨震将中邮公司到期存款转入到前门东支行,就这样本金带利息共计15286539.47元轻松转入曾聿敬私设的前门东支行中邮公司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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