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告状与贪官鸣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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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10:13 沈阳今报 | ||
龚明俊《大河报》7月30日刊登了一则因“小姐”不找嫖娼者零钱而报案的消息,嫖娼地点在南阳市一家个体旅社。过去也有类似的消息见诸媒体。违法者因为“不公平的交易”而要找执法部门“讨公道”,是个值得深思的现象。 从这件事中,我们可以做两点推理:一是那个嫖娼者所在地或者他的生活圈子里,已将这种行为变成了公开的秘密,人们并不把它当回事;二是嫖娼地也有类似现象,习惯了, 嫖娼者公然要去司法机关讨“公道”,这就足够表明,他们考虑的不再是法律与道德问题,而是纯粹的经济问题,是抛开道德与法律之后的“职业道德”与“法律公正”。当然,这种思维模式如果只限一两人,也就没有谈论的价值。可怕的是,在生活中并非个别。 不是有的贪官污吏在法庭上为自己鸣冤吗?他们的理由,不是自己没有腐败等违法行为,而是自己的所作所为,在他们心中,自己的腐败数量没有别人的大,腐败的程度没有别人的深,也就不能被视为腐败典型而被严惩。腐败者何尝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党纪国法,只是在一个特殊的腐败环境中,认为这“很正常”,甚至还有你不腐败就不行的“真理”! 道德底线,法律底线,如果突破的人多了,突破的地方多了,群众的满意度就越来越高。一些错误其实是少数人的问题,如果被“大众化”、“世俗化”、“扩大化”,那么,加强公民的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如果遇到非常大的阻力。像那个嫖娼者不知耻地要讨“公平”一样,一旦人们只看到“金钱公平”(“物质公平”),而不看道德与法律底线,不想基本职责要求,不想精神文明,一个地方或者一个单位,会腐败丛生,堕落成性,乌烟瘴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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