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住院个人负担逐次下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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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10:23 长沙晚报 | ||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新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从8月10日实施,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逐次下调。按照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设定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门诊(不含特殊门诊)基本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支付,超支自负。社会统筹基金只支付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设置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 根据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资过万元的标准,今年医保起付标准应过1000元,但考虑减轻参保人员负担,200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仍维持858元和4万元的标准不变。同时对支付起付标准费用作了重大调整,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分次支付起付标准费用。具体分次起付标准为:第一次858元,第二次为858元的50%,第三次及以上每次均为858元的30%。执行一类价格收费的定点医疗机构按上述标准上浮30%,执行三类价格收费的定点医疗机构按上述标准下调20%。 (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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