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到48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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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12:55 新华网 | ||
新华网天津频道7月31日电 天津市政府将调整这个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由450元调整为48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涨30元。 根据29日举行的天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精神,为增加群众收入,保证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增长13%这一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从今年9月1日起,天津市决定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统计局根据2002年城镇居民现金收入支出情况等有关数据,结合最低收入户月人均消费性支出及赡养系数、最低食物费用、恩格尔系数等指标,参考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情况等因素,经研究测算,将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450元调整为每月48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暂时不调整,仍为每小时4元,考虑到县区经济差异,天津所属的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县、静海县和蓟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440元调整为每月470元。 为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最低工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按照《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并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20%至50%的赔偿金;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劳动者、工会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投诉。(来源:新华网天津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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