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参与刑事辩护应制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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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13:22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编辑同志:当前,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发现一些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亲属的委托,指派法律工作者出庭参与刑事辩护。这种现象不仅违犯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干扰国家法律的实施,而且由于法律工作者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与律师相比水平较低,也不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一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亲属不知道法律工作者与律师的 笔者认为,要制止法律工作者违法参与辩护,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起:一、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时,应一并告知委托辩护人的范围,如果要委托律师为辩护人,应查看其是否有律师资格证和执业证。二、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乡镇法律工作者的培训、指导和监督,规范法律工作者职务行为,使其在法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依法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三、人民法院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查辩护人的资格和身份,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辩护人,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另行委托,不得准许违法委托的辩护人出庭参与诉讼。⑩7何国盈 冯建晓河南日报2003-07-31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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