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名、假章、假合同 “三假”农民骗钱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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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13:33 新华网 | ||
一个曾犯拐卖妇女罪和盗窃罪的农民刑满释放后,又干起骗钱的技俩,凭着三寸不烂之舌,用假名、假章、假合同诈骗单位和他人钱财。近日,走向犯罪道路的胡某再次被法院以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判处总和刑期三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胡某,现年29岁,小学文化,在他18岁时,因犯拐卖妇女和盗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集体钱财,数额较大,并伪造合同,用假名同他人签定其虚假工程骗取他人钱财,而且胡某刑满释放后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以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1000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4000元。(文/吕世成)(来源: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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