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发通知广西急行动 医疗废物将领“准生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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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14:10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南宁7月31日讯(见习记者罗侠)7月30日,记者从广西环保等有关部门了解到,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医疗废物许可证制度。广西将大力开展打击非法处置医疗废物行为的行动,全面实施医疗废物许可证制度,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行为,为大家营造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 “通知”主要要求各地环保部门严格实施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单位应向当地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领取申请,填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经审核同意,由当地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必须符合当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运送、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的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安全标准及要求;必须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必须配套处置活动中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设施。 要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以及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生活垃圾或向环境排放的违法行为。要与卫生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尽快对辖区内的医疗废物管理处置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行为。责编:蒙卫芝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罗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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