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没有法律依据 驾驶员告赢“电子警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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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14:46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新华社消息:因不服“电子警察”拍照引发的行政处罚行为,河南省濮阳县一名汽车驾驶员将“电子警察”告上法庭,近日经法庭审理,法院对此事作出了处罚没有依据的判决。 今年4月16日,范某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途经濮阳县交警大队门口,在车辆正常行驶、没有任何违章行为的情况下,被交警拦住并暂扣,通知他去指定地方缴罚款。经交涉得知, 对此行政处罚,范某不服,遂一纸诉状将“电子警察”的主管部门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范某两次违章行为的时间地点以及“电子警察”所拍照片内容,缺乏法律依据。限10日内返还范某两项费用共计360元,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共计300元由濮阳县公安交警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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