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依法行政实施新规定 未经政府公告执法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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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15: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深圳讯 深圳依法行政又出新规,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规定,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市政府公告的职责和权限内依法实施执法活动,未经公告或者超越公告的职责和权限范围的执法活动无效。 根据《规定》,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将其名称、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都进行公告。未经公告或者超越公告的 《规定》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该《规定》的行政机关、机构或者组织,向市法制工作部门和市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提出意见。(谢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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