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类食品贴“QS”才准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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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15:24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李茜】昨天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今起开始施行,今起经检验合格出厂销售的食品必须由企业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QS标志。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工业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必须遵守本规定。生产出口食品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监管。该《 从2002年5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首先对米、面、油、酱油、醋5类食品实施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截至目前,全国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5020家米、面、油、酱油、醋生产企业,首批得到了质检总局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印有QS(质量安全)标志的米、面、油、酱油、醋5类食品已经在全国投放市场。2004年1月1日以后,质检总局将对全国范围内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5类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查处。 今起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10大类食品开始实施市场准入制度,这样先后对15大类食品实施了市场准入,占所有28大类食品的一半以上。今后,凡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生产;出厂食品必须检验合格,不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对于已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凡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无市场准入标志或假冒市场准入标志的,质检总局将采取招回、撤下货架、监督销毁等措施,严格执法。国家质检总局计划用3至5年的时间,使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程度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彻底解决广大市民吃得不放心、喝得不放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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