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渐行渐近引发城中热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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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15:2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全票通过”太难了 本报讯记者余颖报道:广东出台《关于旧楼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市民一片叫好声。但同时也提出有些条款“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 应加装电梯的楼龄可否推前划分年限 广州市设计院顾问总工程师冯家禄向记者表示,意见稿第一条以1999年6月1日来划分“建议”增设电梯和“应”增设电梯并不合理,建议把时间推前至1987年7月1日。 他说,这个划分的依据是从1999年6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强制性国家标准),但早在此之前,已有1987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其中已规定了“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应设置电梯”,只不过是当时设计单位和主管部门没有认真执行。国家规范任何时候都要执行,所谓“强制性国家标准”只是近年才提出来的,但并非否定以前的规范。同时,他认为,在广州,1999年6月1日以后设计的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未装电梯的估计不会很多,相反1999年前的楼房渴望加装的有很多。 必须是“全票通过”可否改“三分之二” 对意见稿第二条“加装电梯要房屋产权所有人一致同意”这一规定,不少读者反映强烈。华南理工大学的毛宗源教授认为,在道理上是应该住户一致同意,但操作起来非常困难;读者李小姐来电提议:“能不能把它改成三分之二的住户同意即可呢?” 众所周知,许多低层住户不愿意加装电梯,主要是不愿出钱。毛宗源教授则建议在第七条中增加两条:如果是单位福利房(七层以上包括七层),应该装电梯而未装电梯的,楼房所属单位,应当出一部分费用,其他部分则由住户自己按楼层高低进行分摊。但如果是商品房(七层以上包括七层),未装电梯的,则由所有住户分担电梯的投资费用。 许多读者对第八条“鼓励开发商介入”十分感兴趣,一位王女士高兴地来电说:“我们就盼着有房地产企业能关注到这个潜在市场,为大家造福。”还有读者呼吁,对旧楼加装电梯的报审应更加简化和更具实际操作性,对什么样的楼房才能加装电梯应有具体要求。 勘察报建手续繁琐可否让电梯商参与 广东省电梯协会秘书长史信方认为,第五条中,在涉及关于对未预留电梯井的旧楼的工程勘察、设计,应明确允许电梯制造商的参加。 他建议,由于电梯的井道结构、受力与结构有关,受业主委托,应允许电梯制造企业作为建设单位,除负责设备供货、安装外,同时负责井道的设计施工(钢架式)或组织施工(土建式)。他说,这是一个比较现实的办法,业主哪里有那么多时间又跑原设计单位、又跑勘察部门呢?这样走很漫长,如果业主把这项工作委托给电梯公司,电梯公司实行旧楼加装电梯的一揽子服务,有利于工程实施和降低造价。南京等地就是这样做的。 还有读者对第六条的第二款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在某高校任教的华老师对此也觉得不可理解:“请谁来施工?买哪个牌子电梯?用什么方式采购电梯?……这些都应由业主自行决定,各建设行政部门只宜作适当指导。(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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