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张二江”们名誉权 炒作嫌犯作风问题当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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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17:13 观察与思考 | ||||
前些日子,涉嫌受贿的湖北省枣阳市原市长尹冬桂成了热门新闻人物。但媒体对她感兴趣的,并不是案件事实本身,而是她的所谓生活作风问题,说是这位前女市长"与100多个男人有染","霸占一帅气的司机长达6年",似乎还嫌不够刺激,又给她按了个"女张二江"的封号。作为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受此"待遇"的远不止尹冬桂一人。"三湘巨贪"蒋艳萍的风流韵事就 瞧瞧,一些媒体找"卖点"竟找到了女囚的"脐下三寸"(鲁迅语),确实是越来越有西方"狗仔队"的模样了。但存在的不一定都合理,更不一定合法。从新闻层面上说,做新闻报道有两忌:一忌失实,二忌跑题,可是从上述报道中,我们丝毫看不出媒体有甚顾虑,他们见风便是雨,见色即动笔,本该求证的不作求证,不该上的"荤菜"偏要上,惟恐落在了他人身后。于是乎,十分严肃的案例报道被做成了似是而非的桃色新闻。张君情妇因为虚假报道要向媒体讨说法,最后人给毙了,没讨成;尹冬桂好在有省纪委出面澄清,多少讨还了一点做女人的清白。传谣、辟谣、对辟谣的辟谣……媒体的公信力着实随着良知的决堤而流失严重。从法律层面上说,被告人的生活作风问题并不在法律追诉的范围之内,只要不属公众人物或关涉公共利益(譬如成克杰和其情妇李平合谋受贿之类),其个人隐私应受到法律保护。即使是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也同样享有公民的基本人权。在媒体上公然对"女张二江"们进行人格上的肆意丑化和侮辱,说轻了是对被告人滥用精神私刑;说重了是把法律撕碎了往纸篓里扔。 这些道理,爬了多年格子的"无冕之王"按理不会习焉不察,那又为何明知故犯呢? 一是过分倚重于"眼球效应",不按游戏规则出牌。现在是讲求核心竞争力的时代,一些媒体为压过对手,挤占市场,不惜剑走偏锋,靠不断制造"性"闻来吸引读者眼球。而从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中挖隐私、找猛料,更是成了他们的常规动作。至于导向、品位、格调,在他们眼里远不及不断创新高的发行量来得实惠。 二是无原则迎合"恶人出丑,众人看戏"的社会心理。对于贪贿盗抢,老百姓是十分痛恨的,恨不得吐口唾沫把那些贪官劫匪给淹死。那些自诩为"公意代言人"的媒体便不失时机自告奋勇充当起"出气筒"的角色,把嫌犯或被告人贬得一无是处,剥得"一丝不挂"。这种"一报还一报"式的"民间审判",只能点燃仇恨,并不代表正义,但却为媒体收买了人心。 三是打"死老虎"充"武松"。一些媒体深谙"柿子拣软的捏"的道理,自认嫌犯关在"笼子"里,爱咋整就咋整,反正对方没有能力跟自己打名誉权官司,于是由着性子瞎编,放开手脚"卖淫",甚至还向公众标榜自己"敢说真话,敢揭黑幕",活脱脱一个争名逐利的假武松。 一家媒体想做大做强,符合市场规律,无可厚非。但必须坚持真实、客观的新闻理念,坚守公平、公正的法律底线,不以侵害公民权利换取沾满铜臭味的发行量,不论你面对的是权贵,还是罪犯。俞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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