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为何“炒”管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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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20:19 新华网 | ||
新华网浙江频道7月31日电(崔砺金马克强)今年7月25日,杭州下城区中山花园的业主们召开了一次非常业主代表大会,以物管公司收费乱、账务混乱等为由,炒了杭州中山物业管理公司的鱿鱼,并决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来选择自己满意的新物业管理公司。 我们需要的是一家符合我们业主利益的物管公司中山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陈祖德向记者解释炒管家的原因:中山物业的收费不透明,直接损害了每个业主的利益,业主交的物管
据记者调查,中山物业管理公司乱收费主要表现在电费的收取上面。按规定,市供电局收取住户的电费是每度0.53583元,但中山物业管理公司却向私人住户每度收0.59元,向单位住户每度收0.92元,中山花园属于商住两用,且以商用居多,其中间产生的电价差全部被物管公司挪用。中山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的刘会计透露,这样的差价一个月大概能有5~6万之多,按国家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属于非法所得。业主顾先生拿着电费单向记者说,去年他一个季度电费平均170多元,最多也只有500多元,而今年两个季度竟然收了1700多元,让人十分不解。 事实上,这样的事件只是当前物管纠纷中的一个缩影,类似的事件在杭州乃至全国都十分普遍,像杭州清泰南苑小区,物管和业主的矛盾已闹了近3年,一些业主以物业管理公司入驻未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而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最近一次矛盾更是到了全面升级的状态,这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竟然把物业管理公司的办公用房贴上了封条。 业主炒管家现象正逐渐成为人们茶余饭后谈论的热点话题。据台州市路北街道党委书记王冰波介绍,全国第一部物业管理法规《物业管理条例》已于今年6月颁布,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中规定了业主可以投票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也可以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公司。 对业主炒管家现象,业内人士评介不一。杭州采荷街道党工委书记徐美娟认为,有一点不得不承认,炒物业公司现象,是一种民主意识的体现。炒管家,可以在物业管理这个行业内部形成良性竞争态势,使各物管公司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促使物业公司规范运作。台州银安社区管委会主任周方琳提醒业主,在炒了原来的管家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时,千万不要一味贪图管理费用的低廉,否则物管费降低了,服务也可能会打折。另外,在旧管家与新管家交接过程中也要慎重行事,提防住宅小区一些原始资料遗失,造成资金账目上的模糊。所以,业主和管家的纠纷不是一个简单的炒字了得,炒前千万要慎重。(完)(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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