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多天津市民质疑供热收费标准 没暖气还要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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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03:2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记者 李新玲 一份600多人签名的“请求举办供热收费的价格听证会”的材料,先后被送到天津市消协、天津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天津市“3·15”晚会主会场、市人大、政协等十几个地方,历时近3年,目前仍毫无结果。 受600多位市民的委托,几位离退休老人执著地四处奔走,感到身心疲惫。“无论收费标准是谁定的,都应该符合法律规定,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为什么修正会这么难?”作为600多人的代表之一,李天祥老人这句话不知问了多少遍。 这600多人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新旧房取暖收费是否应该用同一标准。因为在天津大部分旧居民楼内的住宅,厨房、卫生间没有加装暖气,近几年新商品房的这两个地方,尤其是卫生间都装了暖气,而两种住宅都是按整套建筑面积再乘以供热系数进行收费的。 李天祥说:“以我那套一室一厅的房子为例,卧室和厅里有暖气,但是卫生间和厨房没有。夏天好办,冬天我只好在卫生间装上电暖气。这样我交了一整套房子的供暖费,却还要再多掏一份取暖的电费。而新房子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这些市民反映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室内和厅供热温度标准不同。按照天津市供热管理部门的规定,供热质量标准为“居室温度18℃±2℃,安装供热(暖气)设施的客厅温度16℃±2℃”。“居室与客厅依照同一标准收费,但不依照同一标准供热,这也是不公平的。”李天祥说,他的卧室是9.2平方米,厅是12.8平方米,每年冬天两个空间的热度不同,但所交暖气费都是每平方米15.4元。 600多位市民提出,天津供热收费的不合理是与《价格法》第七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的“公平交易”原则相抵触的。天津供热管理部门制订的收费管理办法是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出台的,与法律相抵触的地方,就应该及早改变。 对此,天津市供热办公室接待了反映问题的市民,并认为他们提出的问题确实存在。 一位负责人这样解释,天津的供热起步较晚,上世纪80年代有少量住房有暖气,90年代才开始大面积推行集中供热。原来的一些老房子的厕所和厨房窄小,从功能上来讲就不具备加装暖气的条件。比如小户型的老房子,厕所只有如厕功能,而现在的住宅,大多集洗澡、如厕、洗衣于一体,名称也变为卫生间,因此加装了供暖设施。新老房子在收费问题上的不合理,是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在短时期内改进。 这位负责人还说,热是一种特殊商品,具有传导、辐射等特性,另外,厅和卧室有不同的使用功能。按供热建筑面积收费,并在制订客厅、卧室等温度收费标准时充分考虑了这些因素,具有充分的科学性。但是温度的差别,仍被许多市民不理解。 “我们也考虑过新老房子制订不同的收费标准,甚至是一套居室内不同的收费方法,但都因涉及面太广、具体方法太复杂而未能采用。其实最终、最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采用计量收费,简单地说,就是像水、电一样,用多少交多少钱。”这位负责人所说的计量收费,目前在天津还未推广,因为绝大多数的供热管道都是串联式,每家每户不能自己掌握用气量。 2001年天津市建委曾下发《关于新建住宅室内采暖系统一律安装热计量收费装置的通知》,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一律加装供热计量表。据了解,目前天津这两年的新建住宅都改成了并联式供热管道,每家装有阀门。南开区凯立花园、河东区龙潭路节能住宅、武清开发区等少数几个住宅小区已经开始实行计量供热收费。 “计量收费势在必行,我们可以理解,但是目前收费不合理的状况也是存在的,不应以操作复杂来推诿。况且,天津市推行供热计量收费也没有时间表,不知这样的收费还要持续几年。”在得到供热管理部门的答复后,反映问题的市民并不认可。他们又派代表向物价局和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反映,至今没有结果。(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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