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少女“打的”散心竟卖淫抵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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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07:46 华商晨报 | ||
据《重庆晨报》报道 日前,一起以卖淫抵车费的案件被重庆市公安局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处理。 7月25日凌晨1时许,一名17岁的女性乘客李某上了张某驾驶的出租车。李某以心情不好为由,要求张某驾车转街散心。李某提出和张某发生性关系为条件,抵消车费,张某表示同意。两人遂在出租车上发生了性关系。下车时,李某以20元当做车费,其余的70多元车费 下车后,李某发现手机掉在车上,就于当晚到公安局出管办报手机被盗案。重庆市公安局出管办接此报案后,迅速查清了此案的全过程。28日,出管办以“嫖娼”对张某处治安拘留15天、并处罚款5000元;以“卖淫”对李某处以警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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