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死刑四次刀下留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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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09:45 齐鲁晚报 | ||
河北高院近日开庭重审此案 9年间,承德中院创下司法纪录:同一法院,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同一法律,将同一被告4次判处死刑!上星期,河北高院开庭亲审此案。此前高院曾经3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将死刑判决进行到底? 1994年7月30日、8月16日,承德市先后发生两起杀害出租车司机的恶性案件,两名司机被杀,出租车被丢在路边。警方在巨大压力下展开了侦查。 当年11月3日至18日,陈国清、杨士亮、何国强先后被采取强制措施。1996年2月24日,该村另一村民朱彦强也被逮捕。警方认定他们就是抢劫杀害两名出租车司机的凶手。 根据承德市检察院的指控,1994年7月30日杀害出租车司机刘福军的案件系陈国清、何国强所为;1994年8月16日杀害张明则是4人共同作案。两起抢劫杀人案中所劫掠的财物,第一次为300余元,第二次400余元,以及传呼机、车钥匙等。 4被告人称,他们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被迫向公安机关承认抢劫杀人。4被告全部当庭翻供,并且展示身上的伤痕。 承德中院没有理会,径直下达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上述4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6年10月6日,河北省高院以“原判决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陈国清说:“第一次开庭时公开翻供了,发回重审后,过两天公安来提审,上绳、电棍、摇电话、下跪、受刑不过又承认了。” 1997年8月12日,承德中院重审后以与第一次判决同样的事实和理由,第二次判决陈国清等4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8年2月16日,河北省高院仍然认为事实不清,第二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998年10月13日,承德中院以抢劫罪第三次判决陈国清等4人死刑,剥夺政治权终身。 两个多月后的12月21日,河北省高院第三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0年10月20日,承德中院以抢劫罪第四次分别判处陈国清、杨士亮死刑,何国强死缓,朱彦强无期徒刑。4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次庭审程序公正 2003年7月22日,4名被告人盼了多年的二审公开开庭得以实现,这时,距2000年10月20日承德中院第4次判决已将近3年。 此次公开开庭,河北省高院由5名法官组成了“超大阵容”的合议庭。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及相关负责人亲临现场旁听。法庭上,从审判长、主审法官到审判员,对被告人、辩护律师以及检察官、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均表现出不偏不倚的态度,主审法官多次强调对等的原则,并且对被告人使用文明语言贯穿始终。 在法庭调查阶段,4被告均声称受到刑讯逼供,同时当庭陈述刑讯逼供的细节。5名法官近前仔细查看伤痕,记录在案,然后再分别让辩护人和检察官查看。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南方周末》记者 郭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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