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享受关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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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10:09 长沙晚报 | ||
繁体版招聘广场 便民服务 购物参考 分类广告 网上投稿 网上订报 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加入书签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子报>A3版我省今起实施《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流动人口享受更多关怀 著名小品《超生游击队》曾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抓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在人们传统的思维中似乎就是防止超生。然而,这一切在我省将成为过去。今日起正式实施的《湖南 对于在外打工的流动人口来说,每年都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换证是最头疼的事。新《办法》规定,婚育证明的有效期为3年。持证人员只需在有效期届满前或者婚育情况发生变化后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换领新证。 同时,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按照规定接受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的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并将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回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户籍地收到报告单后,不得要求其返回接受检查。流动人口也可报销计生手术费 按规定,已婚育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由用人单位负担。无用人单位,属于跨省的流动人口,先由本人支付,回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销,但现居住地已规定支付的除外;属于省内的流动人口,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支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承担的节育手术费由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核拨。 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由用人单位落实;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 同时,流动人口从业人员晚婚晚育,依法享有增加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从来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待遇,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流动人口计生经费也有了制度保障。《办法》首次明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入人口纳入本地经费投入的总人口基数计算。政府部门不履行职责也要受罚 新《办法》对各级人民政府统及有关职能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所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为流动人口提供生产、生活方面的服务时,有关单位需向育龄人员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服务,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指导育龄夫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督促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妇女终止妊娠。 同时,《办法》第一次明确提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负有经常性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管理职责的,由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伪造、买卖婚育证明将严惩 新《办法》在明确流动人口享受的权利的同时,也明确了对相关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从今日起,伪造、变造、买卖婚育证明的,由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以欺骗、隐瞒、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婚育证明的,所取得的婚育证明无效,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出具假婚育证明的,由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唐江澎 赵 晶)流动人口新概念 新《办法》规定,离开户籍所在的乡(镇)或者街道,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人员均为《办法》中所指流动人口。但是,因婚嫁到配偶工作单位或者配偶户籍所在地定居造成人户分离的育龄人员,或是在现居住地购置房产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均由现居住地作为常住人口进行计生管理和服务,无须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属于计划生育管理对象的流动人口应当具备流动范围、流动目的两个条件。对于需要纳入管理而又不需要办证的流动人口,可以采用只建花名册,不办证的管理方法。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只要求成年育龄人员办理,即18-49岁的成年育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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