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犬登记降至千元 养犬法规请市民提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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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10:56 温州新闻网 | ||
市人大常委会今天全文公布《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 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重点,是草案修改稿中规定的各项管理措施、养犬人行为规范和收费标准是否可行,以及有关加强养犬管理的新建议。本报归纳出草案修改稿的十三大热点议题,供您提意见时参考。这次征求意见之后,将对草案修改稿进一步修改,并报下一次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 养犬登记费降至1000元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第十三条规定,养犬应当缴纳登记费和年检费。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登记费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年检费为500元。对盲人养导盲犬和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应当免收登记费和年检费。一般管理区内的登记费和年检费的收费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市财政、价格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提示:养犬收费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原限养法规中规定,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登记费为5000元,以后每年度注册费为2000元。市政府提交审议的养犬管理规定草案将登记费和年检费确定为2000元和1000元,草案修改稿再次将收费降低。您认为这样的收费标准是否可行? 养“黑犬”处罚2000元 如果不交费就养犬,将受到处罚。草案修改稿规定,未经登记、年检养犬的或者冒用、涂改和伪造养犬登记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逾期不办理养犬变更登记的或者丢失养犬登记证、犬牌逾期不补办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 提示:因养黑户犬而交2000元罚款,值得吗?此规定能否有效遏制黑户犬的数量? 设立禁养禁遛区 与原限养规定相比,《养犬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中增设了禁养禁遛区,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天安门广场以及东、西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禁止遛犬。另外,市政府可以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划定范围禁止遛犬;区、县政府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定地区划定范围禁止养犬、禁止遛犬。 草案修改稿中还规定,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县为一般管理区。 提示:您认为禁养禁遛区范围的划定是否合适? 养犬要签保证书 草案修改稿中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个人养犬,应当具备4个条件: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另外还规定,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对符合养犬条件的,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同意养犬的证明。 如果违反规定,在禁养区内养犬的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 提示:按照这些规定,与他人合居的家庭将不能养犬了,你认为是否合理。个人因违反规定而饲养了大型犬,被罚5000元,重还是轻? 禁止带狗逛商店 草案修改稿中规定,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交通枢纽以及其他公共场所。 如果违反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提示:几乎所有的公共场所都不能携狗进入,你认为这项规定是否过严,是否可行?罚款的数额多还是少? 抱着狗可乘电梯 按照草案修改稿的规定,养犬人还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电梯时,必须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提示:原限养规定不允许带狗乘电梯,由于不可行,很多小区都没有执行。新的管理规定做出了变通规定,如果有人抱着狗乘电梯,不养狗的居民会反对吗? 狗乱拉屎罚50元 根据草案修改稿,居民遛狗时要遵守一些规定,如应当对犬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携带养犬登记证;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另外,对一般管理区内的烈性犬、大型犬要求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 同样按照规定,一般管理区内将烈性犬、大型犬携带出户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不立即清除,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 提示:现在不少养狗者遛狗时不拴着,惊吓旁人;还有狗随地便溺,也污染了环境。新办法做出的限制规定的同时也做出了罚款规定,养犬户能接受吧? 对弃犬可实施安乐死 草案修改稿中规定,养犬人要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公安机关设立的犬类留检所收容的犬,自?杖葜掌?7日内可以被认养;超过7日的,公安机关可以对犬实施安乐死,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提示:在许多人眼里,狗只是个“玩意儿”,所以弃养的犬越来越多。新法规做出这项规定,既是保护动物的权利,也是避免弃养犬成为社会问题。对弃犬实施安乐死,有人会反对吗? 狗咬人主人先垫医药费 根据草案修改稿的规定,对于犬伤害他人的情况,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公安机关设立的犬类留检所,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疫。 因养犬发生民间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没有申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提示:因狗咬伤人,尤其涉及医疗费用的问题,常常会导致一些民事纠纷。这项规定能否有效避免此类纠纷? 不良记录社区公开 草案修改稿中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养犬不良记录档案,对多次被举报或者处罚的养犬人进行重点监管。养犬人因违反规定,被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的,在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另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建立养犬公示制度,将本居住地区的养犬登记年检情况、养犬不良记录等事项向居民、村民公开。 提示:因为违反了养犬的规定,就进行“曝光”,是否会侵犯他人隐私权? 狗换主人须重新登记 草案修改稿规定,养犬人住所地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新住所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养犬人将在一般管理区登记的犬,转移到重点管理区饲养的,应当符合重点管理区的养犬条件,并自转移之日起15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饲养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补缴养犬登记费差额。 另外还规定,养犬人将犬转让给他人的,受让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养犬人丢失养犬登记证或者犬牌的,应当自丢失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犬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不得再养犬。养犬人因故确需放弃所饲养犬的,应当将犬送交犬类留检所,并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提示:狗换主人、换住址、失踪、死亡等,都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烦琐吗? 政府多部门共管养犬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第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有关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公安机关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犬类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和日常监管;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负责对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 另外,对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反映,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 提示:这种多部门参与的养犬管理工作体制是否可行,号召群众监督养犬行为有无必要? 居委会掌握管理权 《养犬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经讨论决定,可以在本居住地区内划定准许遛犬、禁止遛犬、禁止养犬的区域。 提示:原限养规定中没有规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管理职责,而现实生活中最熟悉养犬户情况的就是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新的养犬管理草案修改稿将管理权下放,您认为居委会能否履行好职责? 信报记者白延龙 特别注解 渠道 电邮、电话、信函 据了解,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从8月1日开始至8月7日结束,为期7天。草案修改稿已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网站www.bjrd.gov.cn上全文公布,市民可以查阅。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信箱、电子邮箱(zjyj@bjrd.gov.cn)和热线电话。市民和社会各界都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电话提出意见。信函可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征集意见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 邮政编码:100022联系电话:65291919(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过程 修改稿如何形成?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4月,市政府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后,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以召开座谈会或以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征求了区县人大常委会、专家学者、有关执法部门、基层组织对草案的意见。同时,委托市统计局采取随机调查的方式,通过电话征询了5000户居民家庭对养犬管理立法的意见。7月4日,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进行审议,提出了审议意见。7月17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大代表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以及其他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修改,形成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 利益 草案兼顾各方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介绍说,在草案修改中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这是本市养犬管理立法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二是体现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做到严管理、低收费、重处罚。三是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以及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形成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综合管理机制。四是注重法规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各执法部门的职责,科学合理地设定养犬人行为规范。 修改 涉及十大方面 据介绍,草案修改稿与原草案相比,在十个方面作了比较重要的修改和补充:一是明确了养犬管理工作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二是明确了公安机关是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三是明确了基层组织在养犬管理工作的作用;四是设定了禁止养犬、禁止遛犬的区域;五是完善了养犬登记、年检程序;六是降低了养犬收费标准;七是完善了养犬行为规范;八是强化了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管理;九是加重了对违法养犬行为的处罚;十是对与养犬管理有关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文明执法提出了要求。(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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