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条例》将于九月一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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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11:25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85号国务院令,公布《法律援助条例》,新华社31日受权全文播发这个条例。 经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法律援助条例》,分总则、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法律援助实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31条,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立法。制定这个条例的目的在于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 六大民事、行政事项可请求法律援助 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国务院近日公布《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对下列6种需要代理的民事、行政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这6大事项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条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还可以对此6项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条例还规定,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或发放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法律援助本质上是一种司法救济行为,因此办理这类案件被明确禁止收取当事人任何财物。 国务院近日公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如果存在收取财物的情形,条例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对于律师的处罚更为严重,根据条例,还可以并处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律师事务所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案件将被勒令停业整顿1至3个月 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司法部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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