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救助管理办法今天正式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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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12:39 浙江日报 | ||||
受助者要具备4个条件 本报讯 (记者 史梅)目前,浙江省城市“三条保障线”已经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但是,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这一特殊人群,还需要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为他们提供临时的、最基本的生活保障。8月1日正式施行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将使我省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不救助职业乞讨和好逸恶劳者 如何确定救助对象,是开展救助的关键。受助者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自身无力解决住宿,二是无亲友投靠,三是既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又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在我省还包括农村“低保”),四是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以乞讨为生财手段的,好逸恶劳的人员不属救助范围。经救助管理站核实,发现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受助人员,也将不予救助。 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 救助管理站将对受助人员提供5项救助内容,一是吃,二是住,三是站内突发急病的救治,四是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是提供乘车凭证。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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