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对城市中心区户口迁移有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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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13:30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钟立)自今日起,凡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以下统称城市中心区)的,将适用新出台的《汕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规定》放宽对外地人才来汕入户、购房入户及夫妻投靠入户的条件限制,同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投靠配偶入户者实行从严管理。 在7月11日召开的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届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汕头市户口迁移 我市自今年年初开始,对申请入户者实施免收城市增容费。新《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亦实行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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