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不得拒受法律援助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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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14:31 新民晚报 | ||
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司法部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这是国务院近日公布《法律援助条例》作出的规定。相同的处罚规定也适用于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形。 (均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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