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能否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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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14:34 南方日报 | ||
一周聚集 新闻回放 青年作家汤国基近日以名誉被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自己的母校湖南益阳师专(现名湖南城市学院)和宁乡县教育局。据汤国基介绍,当年他从原益阳师专毕业被分回 为“一句话”提起诉讼 东方新报 7月28日 7月27日,湖南宁乡县人民法院以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名誉权案件的条件为由,裁定不受理汤国基状告其母校及宁乡县教育局的诉讼,汤国基再次被法庭拒之门外。7月14日,青年作家汤国基为20年前毕业生鉴定上的一句话而起诉母校湖南城市学院及宁乡县教育局,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以管辖权不在该区为由拒绝立案。汤国基随即又以同样的理由向自己的出生地宁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经审查后认为,起诉人汤国基所诉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名誉权案件的条件。汤国基表示,他将继续上诉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老规定该改一改了 生活时报 7月28日 因为毕业鉴定里的一句话,竟没有一个单位肯接纳汤国基!可见这句话害他之深。如果当初他就能看到自己的档案,对这句话提出疑义;如果他能够有机会以医学鉴定证明自己并非“有时有精神失常现象”,那么这句让他受苦20年的话进入其个人档案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了。看来,本人不能看自己的档案这个多少年的老规定,是到该改一改的时候了。以高校为例,如果还是凭几位教师对那么多学生作出四年评定,其公正性是很值得怀疑的:一是这几位教师对学生的了解到底有多少?二是评定能不能符合基本事实?三是对学生的一些负面评价,该不该给学生以申辩的权利?现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正在不断加快,要做到干部人事制度的公开和透明,个人档案中一些重要内容对本人公开,理应是题中之义。当然,个人档案中的一些干部考查材料、群众意见汇总等涉及保密的,仍要继续保密。但一般性的评定材料,还是对本人公开为好。因为透明度越大,科学性也就越强,公民个人的权益无端受到损害的可能性也就越小。 将公民档案 置于阳光之下 法制日报 7月29日 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一个人的档案对于他本人何等重要,是不言而喻的。关键问题是,填写他人档案、给别人下评语往往是由一两个人完成的。如何让档案填写更加公平公正?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个人档案公开(除一些需要保密的材料),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监督和检验,不仅自己可以看自己的档案,其他人也可以看、可以评,对于档案中明显与事实不符的评语和材料,档案主人可以提出异议,可以提请相关人员和部门重新认定和评价。公开个人档案,是满足公民知情权的需要,是实现人事制度公开化、透明化的需要,更是维护公平公正社会准则的需要。一份真实可靠、公平公正的个人档案,是不怕置于阳光之下的,而一份不真实、不公平的个人档案,更需要置于阳光之下!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保证公民档案内容的客观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也是实现社会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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