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拒绝援助将被停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15: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85号国务院令公布《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立法。 条例规定,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司法部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相同的处罚规定也适用于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形。律师 条例旨在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但如何界定“经济困难”,并没有一个全国统一标准,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条例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无须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日京/编制)
笑话段子、整蛊短语精彩无限 难以形容的开心感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