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时评:立法如何实现“公意最大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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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15:4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从“禁食野味”立法听证谈起张兴劲 最近,广东关于“禁食野生动物”问题立法听证历经波折,引人注目。最后在爱卫条例中通过了“摈弃”吃野生动物陋习的条款。在立法听证中,引出颇具交锋意味的“激辩”,焦点落在对野生动物是“不吃”还是“不滥食”的“一字之争”。以当时实况看,似乎不赞成“禁食”的意见也言之凿凿,颇有“民意”基础。但听证会不久,广东省有关机构进行 近些年来,对于立法中存在的所谓“部门本位”、“利益驱动”甚至“立法谋私”等现象,法学界及社会公众多有诟病。在立法工作中也存在一种倾向,就是一些负责主持制定法律法规的部门或当事者,一般都希望草案在提交审议时能少些不同意见,甚至没有反对就获得通过。其实,这并非明智之举。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国家权力机关在制定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采取包括立法听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显然,多一些不同声音,多听取一些不同意见,甚至多一些“波折”,可以开阔立法者的视野,激活思维,从而使立法具有更加广泛的“民意”基础,真正体现“公意最大化”,才能真正实现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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