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从今日起将有法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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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15:51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宁8月1日电(记者 逯寒青钱荣)由青海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1日起正式施行,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有了法律依据。对湖泊整个流域生态环境立法进行保护,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近几十年来,由于自然条件变化和人为活动的综合影响,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恶化严重,湖面缩小,水位下降,湖区沙漠化趋势加重,草场植被破坏严重,渔业资源濒临枯竭,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兰翔说:“条例是基于青海湖生态环境恶化的现状而制订的。前后花费8个月时间,是青海省省级立法史上花费时间最长,审议次数最多,也是青海省省级立法首次召开听证会的一个条例。” 条例规定,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地区,同时保护的范围还包括布哈河、乌哈阿兰河、沙柳河、哈尔盖河、黑马河等入湖河流及其他河流的集水区。青海省人民政府领导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具体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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