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市场准入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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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16:11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3个方面:一是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对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严格的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审查,明确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必需设备、生产环境等10个方面保证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凡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二是对出厂食品实施强制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三是对检验合格的食品加贴市场准入标志,向社会做出“质量安全”承诺。 为了从源头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国家质检总局决定首先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2003年8月1日起,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不得生产上述5类食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经出厂检验(包括自检和委托检验)合格后,在出厂销售之前,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通过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全面实施,国家质检总局争取用3~5年的时间,全面提高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的保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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