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修改有关管理规定养犬费降至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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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17:14 深圳晚报 | ||
北京消息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今天全文公布《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将北京养犬登记费降至千元。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第13条规定,养犬应当缴纳登记费和年检费。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1年登记费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年检费为500元。对盲人养导盲犬和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应当免收登记费和年检费。一般管理区内的登记费和年检费的收费标 根据草案修改稿的规定,对于犬伤害他人的情况,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白延龙) 作者:白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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