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条例明确援助是政府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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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17:1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国务院日前公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主要是要求政府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和推动这项工作,其中既包括政府要为开展法律援助提供必要 条例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将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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