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务公开立法起争议 焦点:立法条件是否成熟 如何对待企业机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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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00:51 重庆晨报 | ||
施行多年的厂务公开制度首次被提到立法高度。但在昨天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提交常委会审议的《重庆市厂务公开条例(草案)》却引起很大争议。“如果商业机密都要公开,厂长经理怎么当”,这是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的担忧。争议由此而起。 热点一:目前立法不成熟 一位委员说,不少重大事项属于企业的商业机密,在如今供大于求的市场竞争中,公开有些东西将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此外,如果规定奖金数目都要公开,管理就没法搞。部分发言者说,商业机密事关企业生死和职工生存,奖金里面也是情绪多多,怎么能要求公开?企业是“经济动物”,厂务公开的立法应当服从于“有利于企业适应竞争”这个核心,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也是这个宗旨。如果要求公开的太多,不利于企业的经营。所以,要么大改,要么等一等。 热点二:哪些事项可公开 有委员提出,立法中,应公开事项须慎重界定。该条例草案规定的应公开事项几乎囊括了企业和单位的所有重大事务,接下来又规定“事前不宜公开的”可以在事后“适时公开”,同时还规定厂务公开“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的商业机密”。这方面界定模糊。 热点三:谁应是监督主体 谁是厂务公开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主体?除各级工会以外,该草案还规各级政府的监察、劳动、人事、审计、安全生产及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行使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职责。对此,有委员认为“婆婆太多”:“谁都去检查企业的厂务公开,如何保证企业的自主权?”“成天应付检查,企业还要不要正常经营?” 热点四:防止“穷庙富方丈” 有委员指出,在中小企业中,因厂务没有公开导致的腐败普遍存在。企业垮了,个人肥了,出现许多“穷庙富方丈”;尤其在中小企业转制中,国有、集体资产流失了,职工还蒙在鼓里;一两个人主宰一个企业的命运,这种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为厂务公开立法,大方向是对的。 结论:还要深入调查 厂务公开制度已实行多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也再次强调了这个问题。既然如此,不如将其纳入立法的轨道予以规范。这是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看法。 有委员指出,目前全市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企业、单位在推进厂务公开,用法规将其规范是应该的,也是可行的。现在需要考虑的,一是确定在什么时候搞这个立法,二是怎么搞。委员们要求,有关方面应再做一些调查。消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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