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不再开单位介绍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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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04:1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7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草案)》。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遵循的是怎样的原则?将在哪些方面有所突破?记者昨天就此采访了《婚姻法》修订核心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婚姻法研究专家巫昌祯教授。 争议焦点在三个方面 据悉,在《婚姻法》修正的过程中,从1994年开始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修改就提上了议事日程,各方面对修改征求意见中某些问题看法不尽相同。 巫昌祯透露,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结婚登记是否取消单位介绍信;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的人是否可以结婚;在有条件婚检的地方是否还要继续强制婚检。对于介绍信的问题,各方面的看法相对一致,因为单位只有介绍情况的义务,并没有干涉婚姻自由的权利,人民群众在这方面的意见很大。目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足以证明个人的婚姻状况。因此预计单位开介绍信的条款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将会取消。 婚检特殊要求可满足 在对待患有不宜结婚的病人以及婚检的问题上,原来的条例对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人不予登记结婚。巫昌祯认为,登记条例应充分考虑到双方相爱的事实,在满足“双方知情、双方愿意、采取必要预防措施(比如限制生育)”三个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这样的病人也可结婚。关于婚检,他认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在这两个问题上,各方面的争议相当大。虽然目前新的条例还没有公布施行,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它将是一部更加以人为本的条例,给人们更多更大的自由权利。 “本人郑重声明”将登场 登记条例宽松了,一些人担心会带来不良的后果。巫昌祯说,解决的办法是要加强管理。比如如果允许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的病人结婚了,就一定要对他们的生育实行严格控制。另外,新条例也要求公民有更强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比如单位介绍信取消以后,对于身份证和户口本反映不了的内容,当事人可以采取“本人郑重声明”的形式。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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