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农民看病可报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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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07:03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昨天,长沙县正式启动了合作医疗制度,今后,该县参加了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只需缴纳20元,每年看病最高可报销1万元,患特大病的家庭或特困户患大病支出费用超过补偿封顶线的,可申请医疗救助。 长沙县是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5个试点之一。据了解,凡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对象每年每人缴纳20元,另外,中央、省、市、县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每人分别资助 小病门诊发生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费用按50%比例予以补偿,全年累计不超过家庭帐户的总和;因病在指定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实行分次、分段累加计算,减去起补标准按比例补偿的办法,每人全年不超过1万元。生孩子每次补偿200元。 记者 何 谷 实习生 邹 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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