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根据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制定实施细则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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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07:20 解放军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记者曲志红)新闻出版总署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精神制定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已经发出,要求中央、省、地、县四级党政机关等主办的报刊,在今年9月底之前基本完成治理、调整和压缩工作,坚决纠正利用职权等不正当手段摊派发行报刊等行为,切实减轻基层和农民的负担。 根据《细则》,今后,中央党政部门所办报刊,除公报、政报、文告外,要与部门实行管办分离,由读者自费订阅。其中管办分离包括人员分离、财务分离、发行分离。 《细则》规定,中央同一部门现有报刊,内容相近、交叉重复的,要分别合并为1种。对未达到国家规定报刊出版质量标准,或主要在本系统内征订发行、读者自费订阅数量不足发行总量50%的部门报刊,予以停办(用民族文字出版的报刊予以保留)。 对省级党政部门报刊,《细则》规定,今后,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只统一主管主办1份党报和1份党刊,政府主管主办1份免费赠阅的公报或政报。对经营困难、资不抵债,或在划转中找不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具备资格的主管主办单位的报刊,予以停办。 《细则》强调要加大对报刊摊派行为的治理力度,把纠正报刊摊派中的突出问题、查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央和省(区、市)的纪检、监察(纠风)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在媒体上公布,接受单位和个人对报刊摊派行为的检举。(解放军报2003年08月02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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