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始实行新峰谷分时电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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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07:50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经省政府批准,我省从昨日起实行新的分时电价,民用电价由原来的统一每千瓦时0.52元调整为,峰时每千瓦时0.55元、谷时0.30元。这是记者从省物价局获得的最新消息。 新的分时电价政策还对原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冶金、纺织、机械、建材、化工和医药等6大行业、受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户和电热锅炉(含蓄冰制冷)用电的峰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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