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秩序不乱 防止国资流失——市纪委、市监察委负责人就本市机构改革答记者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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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08:26 东方网-文汇报 | |||||||||||
文/本报记者王宝来 记者:严肃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指的是什么? 答:就是要严格执行中央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严肃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凡涉及改革中人员分流、资产处置、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不得擅自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得擅自提高机构规格。机构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涉及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对待岗位变动,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和安排;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或指使提拔、安排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机密。 记者:在机构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对财务和资产的安全,预防和制止借机构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之机挥霍公款和奢侈浪费的行为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就是要切实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凡机构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在资产的清理、登记和处置工作中,要加强对资产和账户的管理。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不得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和凭证,不得隐瞒、截留、私分公款,不得将专用经费和其他资产擅自转让、转借、转移、调换、变更用途,特别是要做好预算外资金的建账、管理工作,不得突击分发。一是禁止借机构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之机,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境(内)外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二是禁止违反规定突击购买、配备、调换小轿车;三是禁止违反规定突击购买、分配住房;四是禁止滥发奖金、补贴和纪念品。 记者:《规定》对各级党政机关和相关部门在机构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各级党政机关、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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