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教育收费定下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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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08:31 生活日报 | ||
2003年,我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除个别项目经申请国家进行适当调整外,其他项目和标准保持基本稳定,也不再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对教育收费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公办高中择校生: 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成 公办高中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在确保原有招生计划不减少并有所增加的基础上,允许有条件的公办高中按照“三限”规定招收部分择校生。择校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高中实际招生总人数(以学校为计量单位)的30%。择校生的最高收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核定后,报省政府审批。择校生录取分数线按从严掌握的原则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面监督。省属高中择校生的收费标准、分数线、招生比例按学校所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严禁招生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收费金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各地教育审计部门在每年招生结束后要对择校收费的学校进行专项审计。 民办公助中小学: 收费与一般民校要有区别 凡经省教育厅审批的依托公办普通中小学校举办的各类民办、民办公助学校,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和人事管理,有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这类学校的收费标准区别于一般民办学校,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提出进一步规范这类学校收费行为的意见,加大管理力度。坚决禁止中小学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超常班等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 学生公寓: 寒暑假不得加收住宿费 经批准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可按学分制收费。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继续执行省制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学生公寓建设要坚持“实用、够用、耐用”的原则,严禁以建设高档学生公寓为由提高收费标准。对寒暑假期间不离校的学生,学校应妥善安排住宿,不得加收住宿费。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生活品可由学校提出统一规格要求后由学生自主准备,不得强制学生统一采购。 高校招生: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高校招收的预科生在读预科期间的学费,按不超过民营二级学院的学费标准收取。 专升本学生学费,凡列入普通招生计划的,按普通本、专科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列入民营二级学院招生计划的,按民营二级学院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网络学院学生原则上按培养成本收取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换算方法折算,总体收费水平全日制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业余每生每学年不超过3000元。住宿费按大中专院校学生宿舍公寓收费标准执行。 计算机软件学院学生继续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大学齐鲁软件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2]27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不得将国家下达的普通计划内招生指标转移到民营二级学院,专升本民营二级学院招生计划也要从严控制,避免变相高收费。 (记者 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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