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毙了“禽兽教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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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08:59 每日新报 | ||
《辽沈晚报》供本报专稿昨日上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禽兽教师”程世俊强奸、猥亵学生案进行了终审宣判,驳回程世俊的上诉,维持原判。宣判后,被告人程世俊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这个令人发指的“禽兽教师”终于得到了他应有的下场。 苏家屯区某小学教师程世俊在该小学任教期间,利用其担任班主任的职务便利,采取哄骗和威胁的手段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在教室里对六名女学生进行奸淫、猥亵。2003年5月 经过审理,二审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程世俊利用担任班主任之便,在教室内对多名女学生进行奸淫、猥亵,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同时,法院认为被告人身为人民教师,竟在课堂这样一个神圣的教学场所奸淫女学生,情节恶劣,应依法从重处罚。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为此于2003年7月16日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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