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假口香糖者首次被追究刑事责任 坐牢两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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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09:23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温建敏 通讯员 严剑飞 何倩丽)如果不小心吃上了一颗假的口香糖,肯定会恶心半天,更让人难受的是由于口香糖货值低,即使被查处了,也很难追究造假卖假者的刑事责任。但“箭牌”口香糖公司昨天终于出了口恶气,三条贩卖假“绿箭”总数达284箱有期“大鱼”被白云区法院判处两年至两年半的有期徒刑。据悉,这是箭牌产品进入中国多年以来查获的最大一宗假货案件,也是首宗能够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同类打假案件。 据了解,自去年以来,全国多个省市出现了冒充“箭牌”商标的产品,严重损害了该公司的声誉及权益。在广州市政府办公厅的主持下,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侦查此案,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工商局的配合下,案件很快得到侦破,犯罪分子纷纷落网。 经查明,2002年8月至10月间,被告人廖晚来、廖峰华购买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绿箭牌”口香糖,在广州白云区同德街同德货运市场发货,销售给被告人文友亮及乌鲁木齐、烟台、深圳等地客户。廖晚来、廖峰华共销售上述口香糖284箱(价值190280元)。文友亮购进假口香糖186箱(价值124620元),并将其销售往厦门、长沙、深圳市等地的客户。 图:三贩假者共售出284箱假“绿箭”口香糖。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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