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被拳打脚踢(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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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09:34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本报7月28日关于庐山大酒店被散发按摩小广告者围堵的报道,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纷纷来电来信,希望得知事情真相。昨日,记者通过观看当晚酒店的闭路监控录像、采访相关当事人,及走访相关部门,证实这是一起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妨碍企业正常经营的事件。 保安:我被高跟鞋打破了头 27日晚7时许,我在停车场中央执勤,有两男一女在散发小广告,其中一男子戴着墨镜,另一年轻男子着红色上衣(事后查明,戴墨镜的男子系泉州惠安人,名叫李基炭,绰号“泉州小李”;女子名叫王少惠,江西人,红衣男子名叫谢树威)。这时,刚好一客人下车,打开车后箱取行李,他们3人见状,立即凑上去塞小广告。客人摆手推辞,他们不依不饶。客人拎着行李走向酒店,他们也一路尾随。走到停车场中央,我劝阻说,你们怎么又在这里发小广告?李基炭一听,马上上前用胸脯顶住我,另2人也指着我的鼻子骂骂咧咧,还不时高声叫喊:“保安打人了!”这时,酒店另一名保安小殷闻讯赶来劝阻,但他们仍叫骂不停。不到1分钟,突然聚集了10多人,酒店人员立即拨打110报警,酒店负责人也赶到现场。李基炭突然一把抓住我的胸襟,其他人凑上来对我拳打脚踢,我下意识地向后躲闪,王少惠便脱下鞋子砸我头部,我额头受伤,嘴角也破了,全身衣服多处被撕破。 录像证实:保安说的一点不假 酒店保安人员的叙述从当晚的录像中得到了证实。昨晚,在嘉莲派出所的安排下,记者调看了7月27日晚的闭路监控录像。 7时11分,录像画面出现一个戴墨镜的男子(即李基炭)、一个年轻女子(即王少惠)和一个年轻男子(即谢树威),他们正在向来往客人分发小广告。一名保安(即郑敬上)发现后,上前制止。3个人立即围住了他。画面中,这3人不时做挑衅动作,用手指朝着郑的面部戳。不到一分钟,戴墨镜的男子突然揪住郑的胸襟,郑身子一低,胳膊一甩,把他的手甩脱。其余两人见状,就上前与郑纠缠,中间发生几次拉扯。不一会儿,又有几个发小广告的人围过来,他们将郑围在中间拳打脚踢。李基炭一直揪住郑的胸襟不放。直到酒店工作人员将这些人拉开,郑才得以脱身。此后的两三分钟里,这些人不时扭打郑,王少惠甚至脱下鞋子向郑砸去。整个过程中,郑一直处于被动。 录像中断一个多小时。8时49分,一辆出租车停到了庐山大酒店门口,从车上下来两个女子,一个戴墨镜,另一个拄拐杖(均为残疾人),另有几个年轻男子随后下车。这些人有说有笑地分别占据了大厅玻璃门的3个出口。他们不时接听、拨打手机,聚集在酒店门口的发小广告的人逐渐增多了,或坐或站,堵住了酒店大门。21时许,公安人员赶到现场,但围堵酒店大门的人仍不听劝阻,反而拒绝让客人进出。当晚11时,记者赶到现场。目睹了这些人围堵酒店的情形。 保安诉苦 “受伤何止这一回” 庐山大酒店的保安因劝阻这些人散发小广告而遭人身伤害已非第一次。另一名保安黄辉在7月19日也遭遇过。 19日零时,他在酒店一侧指挥车辆通行,当时有七八个人在附近散发小广告。一位客人被缠住不放。黄上前劝阻,但其中一男子却始终不肯离开。于是,黄拉其手臂往外走,对方立即抓住其衣领处,叫嚷:“保安有什么了不起!”其他人也一拥而上。小黄挥手想挣脱,手背撞到旁边一柱子上而受伤。酒店工作人员闻讯而至。20多分钟后,便有30多个人气势汹汹地在酒店大堂聚集,酒店人员赶紧报警,所幸公安人员及时赶到,事态才未进一步恶化。 “小卡片”悄声说“最近风声比较紧” 昨日傍晚,记者又来到庐山大酒店至香江花园之间路段。过了好久,才有一个小青年凑上来,悄悄塞了一张卡片,上面写着“中医保健按摩中心”。记者叫住他:“怎么发卡的人都不见了?”他低声说:“坐在花坛边的那几个人就是,这几天好像风声比较紧,我们也得小心点,看你站这好几分钟了,我才过来。你难道不看这几天的报纸?全在报前几天晚上庐山酒店门口的事情,也不知道公安什么时候会来查,所以大家都比较小心。” 记者又故意问还能提供什么服务,他笑笑:“你上去按摩一下就知道了,很舒服的。” :针对近期强索强讨、寻衅滋事、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有所增多的现象,公安部近日下发通知 坚决打击公共场所违法行为 据新华社电公安部近日下发《关于当前依法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通知》规定:对于不听劝阻,在机关、学校、医院、广场、影剧院、著名景点等公共场所强索强讨、执意露宿和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流氓活动,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不断适应社会治安所面临的新形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治安防范控制,依法及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 针对当前社会治安出现的新问题,公安部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以下违法犯罪活动:在公共场所实施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侵害公私财产权益的;在上访活动中,不听劝阻,聚众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的;倒卖车票、船票、文艺演出或体育比赛入场券及其他票证的;在乞讨过程中或以乞讨为名,妨碍交通管理秩序的;在街头和其他场所招引嫖客卖淫、介绍卖淫的;在街头和其他场所贩卖淫秽图书、光盘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通知强调,教唆、利用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纠集流浪乞讨人员或其他社会闲杂人员从事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对组织者、指挥者,要依法从重处罚。(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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