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上亿遗产争夺战硝烟弥漫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10:37 温州新闻网 | ||
上亿遗产引发连环诉讼市中院昨开庭审理,图为庭审场景。(唐克龙/摄) 37岁的乐清籍亿万富豪胡加招英年早逝,留下的遗产引发了一场罕见的诉讼:死者母亲状告乐清市民政局,提出儿子生前的结婚证系他人一手包办,要求撤销这一婚姻登记。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胡母的诉讼请求。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进行了二审,法庭交锋异常激烈。 富翁爱情浪漫史 胡加招与张明娣的爱情创业传奇始于1997年。 胡加招,乐清市人,早年丧父,下有一个弟弟和两个妹妹。父亲去世后,胡加招担起了做兄长的责任,多年来一直无怨无悔悉心照料母亲和弟妹。1997年胡加招与前妻离婚,抚养着一个9岁的儿子。 张明娣,1973年出生于奉化。她在家排行老三,两个姐姐都是做生意的,在上海和杭州有大宗产业。为了在商界有所发展,张明娣于1997年考入了温州师范学院就读涉外经济专业。 1997年12月间,假期里的张明娣随二姐出席了一个朋友的聚会,认识了胡加招,胡是她二姐生意上的好朋友,比张明娣大八岁。1998年3月,张明娣接受了胡加招的求爱,两人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 1999年,胡加招得到一则消息:上海市有关部门决定改建七浦路服装市场,招商引资,造高级服装商厦。 当年11月,胡加招和她一起来到上海,经过扎实的调查咨询,更加认定这是一个有前途的项目。一个月后,他们开始正式筹建上海新七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00年3月,注册资金3000万元的上海新七浦投资有限公司正式成立。5月,一幢高达五层、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钢结构服装大厦竣工矗立。2001年9月16日,上海新七浦服装市场正式建成开张。 由于胡加招与张明娣获得了七浦路服装市场40年产权,他们采取了部分出租部分销售的营销策略。开张之后,铺位出租和销售出奇火爆,资金回笼2亿多元,2001年创下了2000万元的税收,一下子跻身闸北区纳税前五名。 亿万遗产风波史 胡加招与张明娣在创业成功的同时,感情也急剧升温。2001年国庆节过后的第二天,两家人在乐清雁荡山为他们举办了订婚酒宴。2002年春节刚过后不久,胡加招与张明娣利用生意上的空隙,专程去了一趟乐清。两人在胡加招的老家乐清市蒲岐镇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又拿到了结婚证。 忙于生意的胡加招一直肝脏不好,9月17日这天,他在乐清老家陪朋友多喝了几杯酒后顿感肝部不适,随后发生呕吐,疼痛不已,9月25日,胡加招的病情突然加重,意识模糊,被家里人紧急送往上海瑞金医院广慈分院救治。10月15日,年仅38岁的胡加招带着眷恋和遗憾离开了人世。医院诊断为:肝功能衰竭。 而与此同时,2002年9月19日,或许是生意上忙碌的缘故,张明娣早产了,她在上海长征医院产下一女。 胡加招尸骨未寒,遗产争夺就起硝烟。不久就传出风声,说张明娣想独占胡加招的财产。张明娣想公司有上亿资产,一旦产权不明,你争我夺,就会群龙无首,陷于混乱。基于这样考虑,张明娣打电话到乐清,请婆婆到上海来商谈遗产继承的事情。 可遗产谈判很快陷入僵局。婆婆提出,除了自己应继承应得的份额外,胡加招的胞弟也有一份。张明娣坚决不同意。 经多次协商,僵局依然没有打破。张明娣觉得,有关遗产分割的事再也不能拖下去了。2003年1月,张明娣抱着出生才四个月的女儿,走进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要求分割遗产继承的诉状。 接案的法官看了这份诉状后不由暗吃一惊,张明娣在这份诉状的诉讼标的中,除了私人公司净资产8000余万元外,还涉及上海、温州、杭州等地四套豪宅达1000万元,对他人拥有的债权550万元以及首饰、家电、家具45万元,总资产达上亿元。张明娣在诉讼请求中,要求法院确认她们母女俩应得的继承份额。这也是迄今为止上海最大的一宗遗产继承纠纷案。 胡加招的母亲郑女士在接到上海二中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后,马上向上海法院提出了管辖异议。郑女士认为,其子胡加招个人名下的主要财产在浙江(原告在诉状中所称的价值人民币625万元的杭州西湖高尔夫别墅及乐清两套房产)。况且本案被告也在浙江,故上海法院无权管辖。应移送杭州或温州中院受理。 对此异议,上海二中院不予采纳,予以驳回。 不料此案又突发变故。仅时隔十天,上海二中院突然下达裁定,宣告“本案中止审理”。 原来胡母在向上海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的同时,3月12日,又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了一场行政诉讼。诉讼的被告是乐清市民政局,张明娣则被列为第三人。 胡母在诉状中对张明娣的继承权提出质疑,她在诉状中提出,张明娣并非胡加招的合法妻子,两人系非法同居关系,张明娣所持的结婚证是她通过胡加招的堂兄胡某瞒着胡加招一手包办的。所以请求法院撤销乐清市民政局颁发给胡加招与张明娣的结婚证。 结婚证如何领来 原告郑女士和胡加招的儿子胡甲诉称:2003年2月24日,两原告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张明娣与女儿胡乙诉本案两原告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的材料,发现其中有张明娣与胡加招的《结婚证》。胡加招生前曾多次拒绝与第三人张明娣结婚,是不可能与第三人张明娣去登记结婚的。 张明娣述称:2001年10月在原告郑女士的同意并主持下举行了订婚仪式。2001年11月11日办妥了婚姻状况证明,因时间安排上与蒲歧镇婚姻登记员不协调,两次前往均未能办理登记。 2002年2月19日,自己与胡加招在胡某的陪同下,前往蒲歧镇政府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员小陈对申请结婚登记的有关材料审查时,认为缺少“婚检证明”,要求补齐再予登记,为此胡加招与小陈发生了争执。 第二天,镇党委书记林某在我们交给他的结婚登记有关材料上签署了意见,交给小陈,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 2002年9月10日,她与胡加招以夫妻名义在杭州市西湖区共同购置了别墅并向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开元支行办理了按揭贷款。说明原告称胡加招生前曾多次拒绝与张明娣结婚,张明娣与胡加招生前系非法同居关系和张明娣通过胡加定瞒着胡加招由胡加定一手包办并领取《结婚证》,是歪曲事实。 证人胡某出庭证言:胡加招与张明娣在他的陪同下,于2002年2月20日到蒲歧镇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未成后,当日,他从胡加招前妻陶某处取来离婚证,填写了胡加招与张明娣的结婚登记申请书,并在正面申请人栏、背面审查处理结果当事人领证并按指印栏,签上胡加招与张明娣的名字,并按指印后,将材料交给蒲歧镇党委书记林某。第三天,他从林某处拿来《结婚证》,交给了张明娣。 据被告乐清市民政局的委托代理人、浙江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家华介绍:乐清市民政局认定,根据张明娣和胡加招申请结婚,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于2002年2月20日准予登记,颁发了浙蒲政婚字第02024号结婚证。至于法庭上争论激烈的现在结婚登记档案中的“结婚登记申请书”是否是登记时的原件,通过行政诉讼难以调查清楚。 结婚证是否该撤 一审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判断胡张两人的结婚证是否有效的适用法律及结婚证该不该撤销是昨天法庭辩论的焦点。 张明娣一方的代理人认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是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据此,原告必须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他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结婚登记行为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其作用对象是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不涉及其他人,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必然要求。据此,张树义认为,状告乐清民政局的是胡加招的母亲和儿子,他们不是乐清民政局发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与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我国行政法还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近亲属“代位”起诉,必须是维持死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两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不是为了维护死者的合法权益,而是为了争夺胡加招留下的财产。因此,他们没有主体资格。而且结婚证是判断夫妻关系是否成立的唯一证据,张明娣持有结婚证,且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其夫妻关系是成立的,结婚证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应予以撤销。 胡家代理人的看法与此针锋相对:胡母和胡子提起诉讼不是基于已经死亡的胡加招的“代位”,而是直接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等法规而产生的。乐清民政局对胡张两人《结婚登记证》颁发行为是否合法,由此是否应当撤销等,直接决定了胡母胡子在胡加招遗产继承中的份额及多少,因而,已经直接构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同时,胡张两人没有按法定程序申领结婚证,程序违法是构成可导致行政行为无效,其结婚证应予撤销。 今年5月20日,乐清市一审判决撤销了胡张两人的结婚证。 二审的判决结果究竟如何,人们正拭目以待。(温州日报 扎西 爱华)(来源:温州新闻网)
笑话段子、整蛊短语精彩无限 难以形容的开心感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