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治疗纳入医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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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10:37 南方都市报 | ||
糖尿病治疗纳入医保 参保人需申请,每月最高可用医保卡支付100元 本报讯(记者吴辉 通讯员潘惠娟)昨天起,糖尿病门诊专科药物治疗正式纳入市医疗保险的范围,每月最高可用医保卡支付100元。广州市医保中心昨日发布政策指引,引导糖 据市医保中心发布的《糖尿病门诊专科药物治疗项目申办、结算须知》,首次申请糖尿病门诊的参保人,应到二级或三级综合性定点医院确诊并治疗,由主治医生填写《门诊特定项目申请单》,经副主任医师以上或科主任签字,由医院医务部门审核、盖章。 办理首次就医登记及结算手续后,在一年有效期内,参保人可到任何一间具有住院或家庭病床服务资格的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期满后重新办理上述申请登记手续。 在进行糖尿病门诊专科药物治疗时,参保人要使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糖尿病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每月最高支付额限为100元,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范围外的药品费用按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办法处理。属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专科药品费用按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定点医院先行记账;属于个人自费、自付和超出限额部分由参保人直接向定点医院支付。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可以凭二、三级综合性医院的诊断证明、相关病历及检验资料,由已选择的异地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申请单》(可到单位或市医保中心领取),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由医院医务部门审核、盖章后,凭《申请单》在已选择的医院进行治疗,医疗费用按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有关规定办理。 广州市医保中心特别提醒说,参保人在住院、急诊留观、家庭病床期间不享受上述待遇,已办理糖尿病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员临时异地(如因工出差、公派学习、探亲等)时间如果超过一个月需继续治疗的,应申办临时异地就医手续,所发生的药品费用按零星医疗费用报销办法处理;未办理糖尿病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员临时异地期间不享受上述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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