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长城保护规章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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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10:38 南方都市报 | ||
首部长城保护规章实施 利用长城拍摄电影、电视和举办大型活动将被严控 据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 我国第一个长城保护专项规章——《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保护长城是全民的义务和各级政府的职责,要求对影响长城安全和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制订整治搬迁方案;严格控制利用长城拍摄电影、电视和举办大型活动等。 办法明确规定,受保护的长城包括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长城主体与长城主体有关的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附属建筑及其他相关文物。记者从北京市文物局获悉,目前北京地区长城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管理职责分工不清,未开放的长城段有的疏于检查管理,有的无序开发破坏了长城的环境风貌等。为此,北京市政府制订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确定了长城保护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参与长城保护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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