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宗源:新闻出版管理出现“老办法不管用”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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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10:5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2日电中国国家新闻出版署署长石宗源日前在接受学习时报记者专访时称,过去我们习惯了的管理方式已不适用,新的管理方法又有待探索,的确出现了“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的情况。 《学习时报》是由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一份权威的理论学习刊物。该报经常就一些热点问题,专访中国中央的主管部门“一把手”。文章一般都以头版头条的形式刊载,其权威 此篇专访刊登于第194期的学习时报。该报记者问: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国政府在职能转变上有了很大进展。前不久,温家宝总理把转变职能看作是政府机构改革成败的关键,体现了新一届中央政府对职能转变问题的高度重视。在这方面,新闻出版总署有哪些工作要做? 石宗源:当前,在转变职能的问题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思想的任务很重。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新闻出版管理方式,带有明显的产品经济的特点,侧重于对具体出版经营活动的管理,加之政企不分、管办不分,在一些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主管、主办职能与社会监管职能相互错位,社会监管职能得不到有效和充分地发挥。在计划经济时代,新闻出版管理体制多次变化,几经削弱,这是一个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党中央、国务院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十分关心和重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工作。从国家出版局到新闻出版署,从新闻出版署再到新闻出版总署,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工作的重托与厚望。职能的加强并不会自动带来职能的转变。目前值得注意的是,过去我们习惯了的管理方式已不适用,新的管理方法又有待探索,的确出现了“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的情况。 作为政府一个管理部门,新闻出版总署的职能是很明确的。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下发了《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的职能作了明确规定。对于这些规定,我们应该从积极的、全面的意义上去理解。比如,如果真正理解了我们的职能就是要对越来越社会化的新闻出版活动加强监管,就会发觉有做不完的工作;而如果把管理职能片面地理解为就是行政审批,就可能会觉得这也管不了,那也不能管了,甚至会出现无所适从的现象。 石宗源强调,中国处于社会全面转型期,同时运用法律、法规和宣传纪律来调控新闻出版行业,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工作的特殊性由此而来。 记者问:转变职能,还有一个依法行政的问题。 石宗源: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转变职能,必须逐步实现依法行政。由于我国处于社会全面转型时期,党和国家是同时运用法律、法规和宣传纪律来调控新闻出版行业。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就由此而来。总署原有行政审批项目104项,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第一批取消了5项,第二批取消4项,还剩下95项行政审批,其中的一些监管事项仍保留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都是充分考虑到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工作的特殊性。这就要求我们更加严格地实施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的核心是按照法定授权和法定程序来实施行政行为。要通过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行为,维护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在新闻出版管理工作中,不重视程序,认为只要出发点是正确的,程序无关紧要的想法还有相当的影响,需要进一步强调程序正义的原则。在新闻出版管理工作中还要努力做到从重审批、轻监管到严格社会监管的转变;从重权力、轻责任到严格责任追究的转变;从重末端治理到重过程监管的转变。(记者李玉梅范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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