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主要林木品种审定有章可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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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10:51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8月1日讯(记者郄建荣)国家林业局今日发布了《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说,办法的出台,加快了我国林木种苗步入法制化轨道的进程,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工作,公正、公开、科学、及时地开展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工作。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国家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的林木品种审定 办法要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在年内完成本年度的审定工作。林木品种审定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过半数通过。专业委员会根据初审结果,向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提出审定意见,报主任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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