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药品由企业自主定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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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10:53 信息时报 | ||||
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约占一成仅留1500余种 均是用量较大的常用药及垄断性、特殊性药品 本报讯 (记者 周卫国 实习生 许诺 通讯员 钟洁) 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经国务院批准,目前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约1500余种,占市场流通药品品种的10%左右。其余90%约12000种药品定价全部由市场调节,企业自行定价。 政府定价药品分为两部分 据了解,政府定价的药品具体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另一部分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特殊性的药品,包括专利药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按国家计划生产并由国家统一收购的避孕药品和器具、计划免疫药品等。这两部分药品中,中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的约600余种,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约900余种。 防止暴利控制不合理涨价 据有关人士介绍,将上述药品列入政府定价范围,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主要是临床应用量较大的常用药,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的药品,把这些药品列入政府定价范围,有利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要的总体目标;二是垄断性、特殊性药品,基本上是独家生产的药品,或是政府计划采购和供应的药品,为了防止形成垄断价格,甚至产生高额利润或暴利,对这些药品需要实行政府定价,这也有利于减轻患者负担。 这位人士表示,药品政府定价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情况和形式的变化,特别是患者用药需要的变化,对政府定价范围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另外,对政府定价以外的药品由企业自主定价,但政府也决不是放手不管,如果价格出现大幅度波动,根据《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干预。 国家制定市场最高零售价 据介绍,政府定价药品主要有两种管理形式:一是 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对列入国家及省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专利药品和一、二类新药,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通用名称(中药为药典或部颁标准规定的正式名称)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生产经营企业在不突破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其实际销售价格。 二是部分特殊药品(如麻醉、精神、计生药具和预防免疫类药品)制定出厂、批发和零售三个价格。国家计委制定公布出厂价格或口岸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药品的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对这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政府制定的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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