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公积金贷款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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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11:1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即日起,职工可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申请贷款了,而此前,该市职工只能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悉,根据最新出台的《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即日起,徐州市职工可在该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产权所在地,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经办网点出 根据规定,在徐州市区购房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全部房款的80%,贷款最高额度15万元;购买商品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款的70%,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8万元。在各业务经办网点购房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购买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12万元;购买二手房的,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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