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一“女强人”中饱私囊一审被判刑18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11:13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西频道8月2日电(记者梁思奇 程义峰)一名在当地风云一时的“女强人”1日上午聆听了法院对自己的宣判:曾任北海市重点项目化学纤维厂筹建处主任的柳春梅因为“挪用公款”和“贪污”两项罪名,被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今年53岁的柳春梅1990年被任命为北海化学纤维厂筹建处主任,兼任下属化学纤维发展总公司总经理。今日出现在法庭上的柳春梅身穿一件缀花白衬衫,下着黑裙,戴着一副眼 构成柳春梅“挪用公款罪”的行为发生在1992年。法院认定:柳春梅在1992年出国考察时,曾指示手下把未使用的7万多美元拿到黑市换成70多万元人民币,将其中47万元用化名存入银行;同年11月,柳春梅将300万元借给一家房地产公司,把借款当日对方返还的12万元利息存入同一账户,用于私人炒股。 1996年5月,柳春梅授意将炒股股票变现,换得现金20.55万元,指使手下与一家装饰公司签订虚假合同,扣除对方手续费后,将其中12万元存入其儿子账户。法院认定这笔款项构成了贪污罪。 柳春梅2002年5月被逮捕,在筹建处下马之前曾“失踪”数年。作为女性的她性格豪爽,能喝酒,粗嗓门,作风泼辣,不少媒体报道过她的“事迹”。但今日只有寥寥10多人旁听了对她的宣判。几名原化学纤维厂筹建处的职工在宣判结束后,愤怒地指斥柳春梅的“胆大妄为”和腐败导致了他们失业。(完)(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笑话段子、整蛊短语精彩无限 难以形容的开心感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