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四标准是否该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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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11:14 南方都市报 | ||
救助站困惑 《办法》规定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四个条件(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但广州市社会救助管理站正式开张的第一天迎来的却几乎都是不符合条件的主动求助者。工作人员都有一个疑问:“不符合条件,但确实需要救助的人,我们倒底该不该救助?” 一些救助管理站员工说:“民政部门从来都有社会救助的职能,对流浪人员的救助是按照原收容遣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的,现在收容管理条例废除了,而新的办法规定了四项标准,又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实际上是缩小了被救助者的范围。”现实情况是,大多数主动求助者确实需要临时救助,却又不符合规定。一位救助站的站长说:“真正能符合条件的被救助者是很少的。” 一位在场的记者认为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的职能应该是多渠道的,而《办法》细则是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具体规定,而并没有对社会救助站的救助对象进行限制,“救助站也可以救助流浪乞讨以外的其他需救助人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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