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话题:张帮海为什么“人间蒸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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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11:4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张帮海,重庆市云阳县交通局原财务股长,被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带走后,突然消失,已近7年不见踪影。为了找回丈夫,妻子杨精华开始了艰难而又漫长的寻夫历程。她几乎走遍了所有相关部门,至今没有得到一个准信。日前,她走进本报重庆记者站,希望借助舆论的力量帮她找回从人间“蒸发”的丈夫。 神秘失踪 1996年9月12日,晚上7点58分,张帮海位于云阳县交通局机关宿舍202室的家中,突然进来了两个人,说是找他到云阳县交通局办公室谈点事,没有多想什么,张帮海穿着拖鞋就去了。9时许,张帮海返家换了一双凉皮鞋,又匆匆随那两人离去。张帮海妻子杨精华称,后来才知道那两人是云阳县检察院的,其中一人叫吴志勇。杨精华说:“1996年9月14日,我到云阳县检察院找领导,要求见张帮海。云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国先称事情没有弄清楚前不得见人,并要我缴200元作为张帮海的生活费。某副检察长还说,如果缴一万元,就可放了张帮海。”当天中午,云阳县检察院又来了3人对张帮海家中进行搜查。1996年9月16日,杨精华托人送去那200元生活费,但还是没有见到张帮海本人。1996年9月17日,杨精华向云阳县检察院缴了一万元现金,并得到了一张“暂收涉案款项”的收据。(见图一)1996年9月19日,云阳县交通局副局长黄伯禄和另一股长解维权以组织名义到云阳县检察院联系,回来后对杨精华说:“张帮海确实从检察院出走,你们要积极配合找人。”同时,带回了云阳县检察院发给云阳县交通局传唤张帮海的通知书,上面开具的时间是1996年9月19日(见图二)。从这以后,张帮海杳无音信。 “无期”追查 为了找回丈夫,杨精华开始了艰难而又漫长的寻夫历程。她曾无数次到检察院要人,可检察院反倒向她要人。她先后到云阳县委、云阳县政府等有关部门,但均无结果。杨精华称,是云阳县检察院的同志将丈夫带走的,带走时并没有说明理由。再说,即使有罪,也要依据法律程序逮捕并审判,不可能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消失了。她表示“活要见人,死要见尸。”而根据云阳县检察院提供的消息,在传唤张帮海之前,云阳县交通局原局长任昌远等也被检察机关传唤。任昌远因在云阳双江大桥建设和云(阳)(双)江公路整治工程中涉嫌受贿,于1997年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同时受“牵连”的还有不少人。记者为核实事情的真相,来到云阳县检察院了解相关情况,检察长刘代树称,“张帮海跑了,此案仍在追查之中,其它无可奉告。” 谁的责任 张帮海消失已近7年,我们不禁要问,这个责任由谁来负?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当面向被拘传者出具检察官身份证明和拘传证明。拘传后,在几个小时内必须进行询问,且必须向被拘传者的家属或者单位告知被拘传理由和羁押处所。如果有必要进行刑事拘留,须经检察长同意,且必须在24小时内告知其家属或单位。张帮海实际上于1996年9月12日被拘传,云阳县检察院在1996年9月19日,即拘传长达一周之后才发出一纸通知书,但此时张帮海已下落不明。云阳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将张帮海带走已是不争的事实。云阳县检察院应提供张帮海在检察院的情况证据,不可能近7年来一直“侦破”,却一直毫无进展。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件令人十分费解的事儿,即张帮海失踪一案,无论是本县还是周围区县的律师均不愿代理。我们衷心希望张帮海“人间蒸发”一事早日水落石出,给其家属一个明白的交代,并消除广大群众心中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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