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话题:赢了官司依然赢不了“身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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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2日11:4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在单位的一次人员分流中,汤卫国的档案被转到原单位——浙江省乡镇企业局。可乡镇企业局既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其工作,又不给他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汤卫国向法院提起诉讼。官司赢了,汤卫国却陷入了更大的困惑中。 6月2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汤卫国与浙江省乡镇企业局双方的劳动关系,并要求浙江省乡镇企业局为其补发工资、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同时,法院还 官司赢了,汤卫国高兴了没几天,又陷入了深深的困惑之中。 汤卫国告诉记者:“我拿着法院的判决书,不下15次去浙江省乡镇企业局,要求执行法院的判决。可是,浙江省乡镇企业局的有关部门你推我,我推你,相互之间踢皮球,我无奈,找局领导,一位乡镇企业局的党组领导对我说:‘你要工作,要工资,去找法院安排,向法院要钱。’” 汤卫国原是杭州市拱墅区乡镇企业局的一名职员,1995年2月,调到《浙江乡镇企业报》工作,一年后,汤又调入《改革月报》杂志社工作。此后,因为改革月报集团公司等单位存在严重问题,2001年4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对其进行了整改,根据省政府规定,凡从原省属单位调来的人员原则上回原单位安置。这样,汤卫国就应该回浙江省乡镇企业局工作。 2002年3月10日,浙江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具调动介绍信给《浙江乡镇企业报》的上级单位浙江省乡镇企业局,并将汤卫国的人事档案材料、工资转移证一并交给了浙江省乡镇企业局。 可是,浙江省乡镇企业局认为,汤卫国与省乡镇企业局之间从未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也无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汤卫国原调出单位为《浙江乡镇企业报》,该报社已被撤消,员工已下岗分流完毕。而省乡镇企业局所属的企业也正在改制中,大量职工要分流安置,要省乡镇企业局再安置汤卫国,实在是强人所难。因此,汤卫国与浙江省乡镇企业局之间的劳动关系无法确定,汤卫国的劳动者“身份”也就迟迟得不到确立。 汤卫国认为,他和省乡镇企业局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按照规定,省乡镇企业局应该给予安置,给付工资和养老保险待遇。不得已,汤卫国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浙江省乡镇企业局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补发工资等。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汤卫国的档案虽然以调动的形式被省乡镇企业局所接受,但是双方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对汤卫国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后,汤卫国不服,遂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于6月23日作出判决,认为:浙江省乡镇企业局作为《浙江省乡镇企业报》的开办单位,已经接受了汤卫国的工作调动介绍信和档案材料;汤卫国经再一次人事调动与浙江省乡镇企业局建立了劳动关系,故确认浙江省乡镇企业局与汤卫国于2002年3月10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浙江省乡镇企业局应当为汤卫国安排工作,补发工资,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浙江省乡镇企业局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天内履行完毕。 就在这20天里,汤卫国一次、二次,十几次地到浙江省乡镇企业局,要求确立自己的“身份”,要求局里履行法院的判决。可是浙江省乡镇企业局就是不执行,让汤卫国十分沮丧。汤卫国说:“我是一名从事党的新闻工作20多年的同志,现在,我已经连续17个月没有领到一分钱工资,生活十分困难。” 官司赢了,可劳动者的“身份”依然确立不了。7月22日,汤卫国来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到记者发稿时获悉,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我们将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 (来源:本报记者李刚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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